关于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9-12   动态浏览次数:11

各学院、2026届毕业生

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尽早就业、顺利就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关于补贴对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民政部门认定);

(二)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联认定);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教育部门认定);

(四)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毕业生为脱贫人口或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五)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人社部门认定);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已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

二、关于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关于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后,由其学籍注册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所需资金从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县(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关于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5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通过登录电脑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移动端:“江西就业之家”小程序(微信端或支付宝端)“高校毕业生”专区、赣服通APP“人社专区”、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西人社”(微服务-我要办事),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确因不便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院校就业之家线下申报。提交申请后,毕业生可在“一次性求职补贴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jycyfw/ycxqzcybt/index.html#/)“办件状态”查看申请进度。对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须按照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对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申请或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

注意事项:1.建议尽量使用PC端(推荐谷歌浏览器)登录操作。2.需要上传佐证材料的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截图或照片等务必保持清晰、完整。3.如申请人持有省内社保卡,银行账号由系统自动获取,不可修改;如申请人只持有省外社保卡,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开户行,填写银行账号,可以修改。4.申请人务必在提交申请前确认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已激活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5.10月31日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毕业生只能登录系统查看申请进度,请申请毕业生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和短信提醒,如遇审核打回补充材料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6.对有升学意愿的毕业生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其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鼓励引导毕业生在备考同时积极参与求职招聘活动。

(二)学校初审(2025年9月20日至11月10日)。

各院校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一次性求职补贴管理服务平台”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jycyfw/ycxqzcybt/index.html#/对系统校验未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人工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如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疑,请及时联系当地人社、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核不通过的,请及时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反馈至毕业生本人。     

注意事项:1.10月31日后学校初审未通过,但毕业生有新的有效佐证材料补充提交,可于11月8日前线下重新提交申请(详见附件2),学校就业之家经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后申请删除毕业生网上个人申请记录,由学校通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管理服务平台”导入其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于11月1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2.如学校初审不通过原因选择“您不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条件或者您没有履行诚信申请义务”,毕业生的申请将被终止3.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毕业生类别、毕业院校、毕业年份、省内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外,所属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申请人修改。     

(三)学校公示(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各院校将系统校验通过、人工初审通过的申请毕业生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需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相关院校要在管理服务平台上对毕业生申请信息标注公示结果。

(四)汇总申报(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各院校务必于11月15日前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将公示通过的毕业生申请信息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同时上传公示材料(包括经院校盖章的公示文件或院校门户网站公示的网页截图证明等,须包含公示人员名单)。

(五)人社复核(2025年10月10日至12月15日)。各地人社部门经办人员要及时登录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领取办件,对属地院校申报的毕业生申请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通过系统及时向相关院校反馈复核结果。人社部门复核未通的申请办件将返回学校初审环节,如毕业生认为自身符合条件并及时提交新的有效佐证材料,请受理办件的人社部门积极与毕业生所属院校沟通处理,并根据毕业生申请困难类别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公函确认其困难群体身份。

(六)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审核无误且毕业生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无误、状态正常,补贴资金将按照规定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银行账户。

(七)补充申领发放(2026年3月1日-2026年7月31日)。符合申请条件但错过网上个人申报或新出现的困难毕业生,可于2026年3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线下向所属院校就业之家提交申请信息,由学校通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管理服务平台”导入其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相关院校要对毕业生的申请信息及时完成初审、公示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至当地人社部门审核。

五、关于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告、班级群等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要针对性、“点对点”宣介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积极引导困难毕业生尽可能在规定申请时限内主动申领补贴。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并向当地人社部门集中统一上报毕业生申请信息。提醒毕业生提前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明确告知毕业生按时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已负责。三是强化跟踪指导。各高校要明确专人负责,畅通求助渠道,加强跟踪指导,主动摸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帮助困难毕业生及时享受补贴政策。如遇到重大或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反馈。

提示:

1、在专科、本科毕业生期间,已申请过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能重复申请。

2、申请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要了解申请截至时间(2025年10月31日),留足审核不合格补充材料的时间。

3、必须提前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账户,未激活金融功能尽快办理,否则无法拨款。建议提前办理江西省省内社会保障卡。

4、严格按照申请类型,提供材料(详见附件),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学校初审退回的证明材料,按照要求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5、南昌市经开区申报院校及人数是全省最多,复核压力非常重。请毕业生耐心等待,补贴一定会发放到位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2日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如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申请人需按照系统提示提供以下申请佐证材料。

一、学籍证明材料

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校园卡个人信息面或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提供一种即可。

二、困难资质证明材料(根据申领困难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以下简称《低保证》), 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以及低保金发放凭证,即《低保证》上当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2.提供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 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须提 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二)残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1-8 级《残疾军人证》。

(三)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贷款合同或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2.提供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 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本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

(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所在县(市、 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盖有所在县 (市、 区)农业农村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查询核实截图(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等。

(五)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提供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6月3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中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零就业的情况说明、与户主的关系等。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毕业生本人所在 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待遇的证明材料。


附件2:江西省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3:江西省各地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社部门负责机构联系方式(202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