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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统筹研究生科学道德教育、优良学风教育、重大活动组织、评优评先、奖励与违纪处理、宿舍管理与文化建设等;负责组织开展学科竞赛与创新实践系列赛事等学术活动。

2.负责迎新及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心理健康普查及研究生安全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困难补助等资助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做好报名、考试、自命题、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

4.负责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研究生层次教改、课程建设和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的培育、申报和评审;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组织开展培养过程管理与监督、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负责统筹建设和维护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实施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5.负责学籍信息及相关系统日常维护,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和在校生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管理;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学位授予、导师管理和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管理;负责评选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工作,负责江西省研究生优秀论文推荐与论文抽检。

6.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组织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审核、建设、评估和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动态调整;

7.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一流(重点)学科的申报、审核、建设与评估。

8.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