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导师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研究生思政建制、学风活动、日常资助、招生培养、教学学籍、学位学科、导师校企等综合事务的职能部门。下设8个科室,分别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究生管理科、综合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培养科、学籍与学位管理科、学科建设与评估科、导师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统筹研究生科学道德教育、优良学风教育、重大活动组织、评优评先、奖励与违纪处理、宿舍管理与文化建设等;负责组织开展学科竞赛与创新实践系列赛事等学术活动。
3.负责迎新及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心理健康普查及研究生安全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困难补助等资助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做好报名、考试、自命题、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
5.负责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及研究生层次教改、课程建设和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的培育、申报和评审。
6.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组织开展培养过程管理与监督、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7.负责组织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统筹建设和维护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8.负责学籍信息及相关系统日常维护,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和在校生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管理。
9.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学位授予、导师管理和基地建设等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管理,评选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及江西省研究生优秀论文推荐与论文抽检。
10.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组织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审核、建设、评估和动态调整等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动态调整。
11.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一流(重点)学科的申报、审核、建设与评估。
12.负责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包括相关制度的制修订,导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评价、日常管理以及整体队伍建设等工作。
13.负责组织各培养单位制定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加强校企合作,联合企业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共建实践基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
14.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