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中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定向生除外)研究生,其中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全日制硕转博新生以博士身份参评。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必要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者,可提交申请:
(一)经导师、学院审定,参评学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以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较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
(二)参评学年研究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赛事、江西省研究生数学建模比赛等由教育部、团中央、江西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含)以上研究生层次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在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技能大赛(相关类别)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除综合性竞赛外,其他专业相关竞赛,只在本专业范围内认可。以上竞赛,对获奖项目做出同等贡献的获奖者排名不分先后,否则省级竞赛获奖项目按证书人员位次认可排名第一者,国家级竞赛获奖项目按证书人员位次认可排名前三者;
(三)参评学年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以东华理工大学为专利权人单位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四)参评学年研究生主持并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含省级“青马工程”项目等);
(五)参评学年研究生因其先进事迹和突出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非竞赛类个人荣誉称号。
四、否决条件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未通过者;
(二)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者;
(三)参评学年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四)参评学年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到相应处分者;存在有损国家利益、学校荣誉和研究生良好形象的行为者;
(五)提交的申请业绩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行为者;
(六)参评学年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五、记分原则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申请者,业绩材料按下列记分标准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有效业绩材料的起止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超过时间范围原则上不予记分(若有其他特殊情况,学院讨论后决定是否纳入业绩评审范围,并提前告知本院学生)。各类各级成果要求以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所有成果排名以作者署名位次、各类证书人员位次为准。
各学院记分标准可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也可在此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审管理办法。
六、评审流程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2)和《国家奖学金申报支撑材料封面》(附件3),同时附上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
附件1具体填写方式详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附件4)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附件5)。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原件及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供一份,以上材料于2026年9月10日之前交至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审工作。
各学院可参照校级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细则进行评审,并将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初审结果,于2026年9月23日之前报送研究生管理科。
3、党委研工部进行全面评审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确定最终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rar
党委研工部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