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江西省教育厅通知,为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繁荣研究生学术文化,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增强广大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大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创新氛围,助力我省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首批江西省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十佳学术之星:各学院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研究生(正常学制内)。
(二)十佳实践之星:各学院全日制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正常学制内)。
二、评选条件
(一)三观正确,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校规校纪、学术不端和课程不及格情况。
(二)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开展学术研究或科学试验,踊跃参加创新创业、学术交流和学科竞赛等活动,在校期间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在各类重要的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竞赛、学科专业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具备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集体荣誉感强,深受老师和同学喜爱。
三、评选推荐名额
全省各高校“十四五”期间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推选10个省级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10个“十佳实践之星”。根据文件东华理工大学拟推荐4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各2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参与全省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评选。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院负责本校省级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的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省级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的评选认定工作。
(一)单位推荐。
1.个人申报。申报个人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个学院可推荐一名学硕和一名专硕参评)学院按要求收集资料后统一交研究生院(软件楼318办公室)。
2.研究生院评选推荐。各学院组织院内评选推荐工作,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出4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各2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参与全省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评选。,推荐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评选认定。
1.初选。根据申报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确定15名省研究生“学术之星”候选人、15名“实践之星”候选人。
2.复选。成立复审专家组,举行公开答辩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5名“学术之星”候选人和15名“实践之星”候选人公开汇报答辩,每人总时长为6分钟,其中ppt或视频汇报4分钟,展示自己的科研历程、学术成果、读研感悟等,评委提问答辩2分钟。
3.公示发布。根据复审专家组意见,确定省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拟定名单并在江西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工作作为进一步繁荣研究生学术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创新氛围、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2.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在用好宣传栏等传统媒介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的传播作用,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使评选活动人人知晓,激发广大研究生的参与热情。要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发掘更多可亲可学的身边先进典型,形成积极向先进典型学习的良好学风校风。
3.严格把关,好中选优。要科学制定评选规则和程序,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把筛选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把综合素质优、学术科研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显的研究生评选出来。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质量。
请各学院于9月3日前将《江西省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申报表》及相关纸质材料(用于参评的学术成果、竞赛获奖及专利注册等成果获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3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及近期生活照1张。)(一式3份)交研究生院郭晓飞老师处(软件楼3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f0719@ecut.edu.cn。联系人:郭晓飞,电话:0791-83897855。
附件1:江西省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江西省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