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
根据2019级、2020级研究生参评总人数,按照奖学金获奖比例分配名额。2021级新生根据本人报考志愿及录取情况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三、评审程序
1、各年级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业绩材料汇总表》,并在2021年10月30日之前,将附件1、附件2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
2、各学院可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学院相关细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有效业绩材料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请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在2021年11月20日之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3、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最终评审结果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在11月2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软件楼318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yjsyglk@ecut.edu.cn):
1、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请将本院各年级业绩综合排名前40%的硕士研究生及全体参评博士研究生的审批表,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获奖者的审批表留学院留存。
2、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业绩材料汇总表》(纸质稿)。2019级、2020级排名前40%硕士研究生及全体参评博士研究生的业绩材料汇总表,需提交一份至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附件3《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表》及公示照片(纸质稿及电子稿)。
4、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信息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以上所有材料建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院,一份学院留存,并且各学院需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及《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等相关规定,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工作。
2、业绩支撑材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3、各学院应做好评审各环节各项材料的存档工作。
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