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的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03-14   动态浏览次数:1362

全体研究生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牵头主办,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2017年,教育部将继续主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确定由陕西省承办。为确保我省参赛项目质量与数量,方便高校提前做好赛事准备,省里参照去年赛事安排,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1-2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及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2.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之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二、参赛项目要求

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是、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设计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结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 大赛时间安排

  1.8月20日前各高校自行组织校赛;

  2.9月初进行省级复赛;

  3.9月中旬进行省级决赛;

  4.10月上旬,从省赛优秀作品中推选参加2017年第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有意向参赛的同学,请提前准备作品。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大赛细则等,省教育厅将根据今年全国大赛的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