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相关事项
发布人:研招办  发布时间:2023-04-28   动态浏览次数:4935

各位考生:

我校将于20235月开始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的考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考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校长,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副书记、各相关招生学院院长组成;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纪检委员、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二、考试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采取初试加复试两阶段考试方式;第一阶段初试为笔试,采取现场笔试的方式,初试时间为512日至514日;第二阶段复试为综合考核,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复试时间为526日至529日。

三、资格审查与报到

考试前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思想政治情况、成绩单、业绩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51214:30-17:30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南昌广兰校区软件楼312室报到领取准考证,并上交签好名的《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

四、考试内容

1.初试

初试为笔试,考查的是考生对英语基础知识和指定专业基础课的掌握程度;笔试时间为513-14日,笔试科目请见《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整体情况,分别拟定进入复试的非定向就业类别、定向就业类别的英语和专业课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

复试为综合考核,满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科研能力考核(7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30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语能力考查(25 分)、心理素质(5分),外语能力考查主要包括专业外语的听力、口语等。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主要考核的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此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学校考试期间不统一安排体检,拟录取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研究生院(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体检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1. 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是由笔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

笔试成绩为英语成绩、专业课1成绩、专业课2成绩的平均分;综合考核成绩为考核专家的平均分。

2. 录取原则

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所有拟录取考生的笔试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均需达到合格线,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对外公布。

3. 录取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汇总;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全校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学院、专业、录取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学校举报电话与邮箱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考试前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考试全程恪守诚信;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如果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试;未经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所有录取考生均需全日制在校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pdf

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