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毕业生:
为做好2017年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以班级为单位填报“2017年应届毕业生迁出户口登记表”(见附件)。请各班班长务必于6月12日之前将本班“2017年应届毕业生迁出户口登记表”电子稿发送到1336000151@qq.com,逾期不再统一办理。
二、保卫处届时统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有关手续,并于7月1日左右发放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具体以办理时间为准,如7月1日前办理好,则提前发放)。
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如需保留的,毕业生须与保卫处签订“户口管理协议”,两年后,户口一律迁回原籍(如有其他情况可改迁)。
四、如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户口的,应将户口迁回原籍。考取外地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如录取学校不接收其户口的,应将户口迁回原籍。
毕业生户口迁移花名册.xls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