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12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23年9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认真阅读《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2)和《国家奖学金申报支撑材料封面》(附件3),同时附上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有效业绩材料起止时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附件1具体填写方式详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附件4)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附件5)。附件1和附件2需提供一式两份,附件3及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供一份,以上材料于2023年9月10日之前交至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审工作。
各学院可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评审,也可在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审管理办法。各学院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初审结果,在2023年9月20日之前报送研究生管理科。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进行全面评审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确定最终名单。
附件.zip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