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研究生:
接校保卫处通知,现将办理新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南昌校区就读的新生须上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2张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户口迁移证”后面)。
2、在抚州校区就读的新生须上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3、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户籍迁移“一站式”服务新规定,本地区之间户口迁移(如南昌地区新生将户口迁入我校南昌校区、抚州地区新生将户口迁入我校抚州校区),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由需迁出户口的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由保卫处统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所以,此类新生需办理户口迁移时,无须上交“户口迁移证”,但须按上述“1.2”款规定上交其他有关材料。
4、根据抚州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在抚州校区就读的新生在落户前须自行到抚州校区所在辖区派出所换办或办理新身份证,否则不予落户。
5、所有新生换办或办理身份证时需自行前往学校辖区派出所办理(需照相、采集指纹、交费等)。
6、新生上交户口迁移有关材料时,请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用铅笔写下本人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班级负责人收齐后于9月29日中午12点前交至研究生院318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需自行前往办理。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