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2024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06-25   动态浏览次数:2271

各学院: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24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4]28号),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类别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和校级,在研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申报对象

20222023级全日制在校博士及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者),其中省级创新项目的申报对象只能2023级全日制在校博士及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申请项目须为申请人独立开展的科研项目,要求项目能够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具备良好应用前景。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4、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5、每位导师原则上同时指导不超过2个项目。项目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者,原则上两年内不能再指导研究生申报项目。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在申请前需仔细阅读《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填写《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将附件1纸质稿(一式三份,

A表和B表分开装订)和电子稿于75日前交至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汇总。

2、各学院组织评审,进行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3天。710日前将附件1纸质稿(一式三份)、《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交至软件楼318办公室,电子版(包括签字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王炜路OA邮箱。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5天,并最终确定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往年申报创新项目已立项但还未结题者不予再次申报。

2、项目申报人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该生导师,若为他人,必须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删减研究内容、目标和预期效果。

 

        研究生院 

2024625

附件1:2024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2:2024年XXX学院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关于开展江西省2024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