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将有序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学校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考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招生单位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校长,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驻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各相关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是本单位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是本单位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成员由二级招生单位纪检委员、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二、考试方式与时间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考试方式为综合考核;普通招考的考试方式为笔试和综合考核。
(一)笔试:笔试科目包含英语、专业课1和专业课2,考试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18日;其中报考定向普通工程博士的考生可申请英语免试,经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英语科目;
(二)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申请-考核”制的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1日;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的时间为5月28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以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查
考试前,学校须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思想政治情况、成绩单、业绩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提交完整纸质材料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内容
(一)笔试
笔试考查考生对英语基础知识和指定专业课的掌握程度,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中《东华理工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东华理工大学2025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满分100分。
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拟定本单位不同学科专业及报考(录取)类别进入综合考核的英语和专业课成绩基本要求,经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笔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考生名单。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满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科研能力考核(7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30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语能力考查(25分)、心理素质评估(5分),外语能力考查主要包括专业外语的听力、口语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此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学校不统一安排体检,拟录取考生需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录取二级招生单位;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体检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一)成绩计算
1.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入学考试总成绩 = 综合考核成绩
具体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 = 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2.普通招考
入学考试总成绩 = 笔试专业课成绩 × 权重系数 + 综合考核成绩 × (1 - 权重系数)
具体计算:
笔试专业课成绩 = (专业课1成绩 + 专业课2成绩)÷ 2
综合考核成绩 = 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专业课与综合考核的权重系数。
(二)录取原则
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所有拟录取考生的英语成绩、专业课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均需达到二级招生单位要求,具体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录取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经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ecut.edu.cn/),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二级招生单位、专业、录取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特别说明
考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考试全程恪守诚信;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如果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所有录取考生均需全日制在校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签订《东华理工大学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承诺书》(附件2),其中往届毕业生应于录取库上报前(6月中下旬)将本人人事档案移交至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六、其他
(一)学校举报电子邮箱:dhlgdxyzb@163.com;举报电话:0791-83897967;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邮编:330013)。
(二)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pdf
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承诺书.docx